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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法 第2條

中華民國之國防,以發揮整體國力,建立國防武力,協助災害防救,達成保衛國家與人民安全及維護世界和平之目的。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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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