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防法 › 第21條

國防法 第21條

國防兵力應以確保國家安全之需要而定,並依兵役法令獲得之。 為維持後備力量,平時得依法召集後備軍人,施以教育訓練。
AI 白話解釋
← 第20條看 國防法 全文第2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