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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主計局組織法 第2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主計政策與制度之規劃及督導。 二、歲計、會計、統計、內部審核、財務勤務與軍人儲蓄業務之規劃、管理及監督。 三、國防財力預判、指導之擬訂。 四、年度概(預)算之擬訂、審議及督導。 五、特種基金財務管理之規劃及督導。 六、主計電子處理資料業務之規劃及督導。 七、主計人員訓練及經歷管理。 八、主計機構(單位)、部隊與人員設置之規劃及督導。 九、其他主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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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