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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13條

本辦法所定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之稽核事務,本部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公務機關辦理。 前項受委任或委託之公務機關對於辦理受任或受託事務所獲悉特定非公務機關之秘密,不得洩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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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