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防部暨所屬單位內部審核辦法 › 第27條

國防部暨所屬單位內部審核辦法 第27條

第 五 章 附則
各單位制定或修訂會計制度時,應參照本辦法之規定及各單位之組織職掌 ,釐訂內部審核事項,訂入其會計制度內。
AI 白話解釋

「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28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第26條看 國防部暨所屬單位內部審核辦法 全文第2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