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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法律專業人員處理偵查案件事務辦法 第18條

法律專業人員處理偵查案件事務期間,服役機關有對外發布新聞或召開記者會之必要時,應徵得檢察官同意後始得為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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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