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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法律專業人員處理偵查案件事務辦法 第9條

法律專業人員受檢察官指揮,實施搜索、扣押時,應先出示搜索票、扣押裁定,使受搜索人、扣押標的權利人明瞭執行搜索、扣押之案由及應受搜索、扣押範圍。 法律專業人員受檢察官指揮,實施搜索及扣押時,應依搜索票、扣押裁定所載事項及案情需要執行之,不應為漫無目標之搜索、扣押。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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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