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辦事細則(91.02.27訂定) › 第18條

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辦事細則(91.02.27訂定) 第18條

本局局務會報每週舉行一次,由局長主持,副局長執行官、副局長、各單 位副主管以上人員及指定之人員參加。
AI 白話解釋
← 第17條看 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辦事細則(91.02.27訂定) 全文第1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