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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處務規程 第8條

整合評估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遠程戰略環境與軍事安全競爭策略評析及整合本部各單位政策規劃項目完成四年期國防總檢討。 二、國軍軍事能力、聯合戰力需求、軍事戰略、建軍指導、國防資源整合分配、國軍主要武器裝備選擇與國軍投資個案優先順序之整合評估及建議。 三、國軍投資個案系統分析報告之審查;系統分析與模式模擬政策之規劃及督導。 四、國內外民間新興成熟科技導入軍事應用之評估建議、籌獲規劃及政策督導。 五、國軍主要武器裝備成本管理之政策規劃、督導與成本資料庫建置、管理、運用及作戰環境模式模擬評估。 六、重大軍事投資建案作戰需求國軍與精準彈藥需求模式模擬評估及審查。 七、主要武器裝備作戰分析模式模擬工具籌獲、建置與作業所需資訊規劃、蒐集、運用、支援及管理。 八、國內外智庫、模式模擬與學術機構交流合作、國防智庫督考及分析評估能量提升。 九、本部國際論壇活動、參與學術會議規劃及執行。 十、其他有關整合評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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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