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防部軍醫局辦事細則 › 第22條

國防部軍醫局辦事細則 第22條

第 五 章 附則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20條本局文書處理、財務管理及事務管理依相關法令辦理。第21條本局聘請顧問之規定及程序另定之。
← 第21條看 國防部軍醫局辦事細則 全文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