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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醫學大學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9條

管理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由學校現有人員派兼為原則,必要時,得進用專業人員若干人,並得視任務之需要,分組辦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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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