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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及國內電報交換業務辦法 第3條

用戶電報交換設備內之自動回答電碼,由用戶自行選定三至八個英文字母 組成,並宜選用用戶英文名稱縮寫字樣。電信局認為用戶所選定之自動回 答電碼有左列三種不適合情形時,得洽請用戶另換其他字樣或代為選定之 : 一、在同一電信局營業區域內,己有相同或類似用戶使用之自動回答電碼 字樣者。 二、易滋錯誤之地名、人名或其他名稱者。 三、經電信局認為不適宜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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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