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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合作發展事務發展策略之諮商處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友邦:指與我國有正式外交關係之國家。 二、友好國家:指與我國共謀經濟發展或提升雙邊實質關係,而無正式外交關係之國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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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