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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5條

本基金會資金來源如下: 一、政府預算撥入。 二、基金孳息。 三、借入款項。 四、捐款收入。 五、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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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