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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標準品質保證制度實施辦法 第4條

廠商申請認可登錄案件由標準檢驗局依西元二○○○年版 ISO 九○○一 標準 (CNS 一二六八一) 予以評鑑。 申請認可登錄之廠商,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有關資料,向標準檢驗局提出 申請。但國外廠商應委任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或營業所之代理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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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