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際機場禮遇作業辦法
› 第5條
國際機場禮遇作業辦法 第5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一般禮遇: 一、中央級民意代表。 二、應我國中央政府邀請來我國之重要貴賓。 三、應機場公司基於業務考量專案邀請國外公務部門或機場營運單位來我國之重要貴賓。 四、前三款人員同行之配偶。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4條
看 國際機場禮遇作業辦法 全文
第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