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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公有土地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實施辦法 第18條

受託人於經營管理期間屆滿時,應製作結案報告書,敘明濕地經營管理情形、生態回復狀況、財產歸屬、經費結算及相關意見,向委託機關申報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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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