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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公有土地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實施辦法
› 第7條
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公有土地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實施辦法 第7條
依委託經營管理計畫需辦理受託人公開評選時,應就下列項目評審並擇優委託之: 一、受託人之經營管理計畫書及濕地明智利用內容。 二、受託人之經營管理與濕地保育或復育能力,及過去實績。 三、對棲地內生物多樣性增加之助益。 四、減災、節能減碳及減廢水準。 五、綠建築、設施、綠色、濕地標章產品。 六、提供高品質濕地生態教育活動。 七、組織健全性。 八、收支預算妥適性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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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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