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經營管理許可收費回饋金繳交運用辦法
› 第4條
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經營管理許可收費回饋金繳交運用辦法 第4條
申請人增設設施或變更使用面積、範圍等,應檢具前條身分證明文件、申請書及下列書圖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一、重要濕地申請生產、經營或旅遊事業變更計畫書,包含變更之使用面積之名稱、地點、種類、周邊環境現況、數量、材料及預估財務計畫等。 二、變更之位置圖及設施配置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 三、土地使用同意書。但土地為申請人單獨所有者,免附。 四、原許可之證明文件。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3條
看 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經營管理許可收費回饋金繳交運用辦法 全文
第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