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 第23條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第23條

第 四 章 附則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AI 白話解釋

「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24條本條例除已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公布日施行。
← 第22-20條看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全文第2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