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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及建築改良物設定抵押權登記簡化辦法 第5條

地政機關於查驗有關書件,經發現與有關規定不符,或應由聲請人補具書 件者,除即時可以補正外,應於接到聲請五日內以書面通知聲請人。於接 獲通知十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者,予以駁回。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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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