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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及建築改良物設定抵押權登記簡化辦法 第7條

地政機關應於收件或經補正之日起十日內辦理登記完竣,並發給他項權利 書狀。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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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