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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 第3條

建築改良物估價程序如左: 一、調查。 二、計算。 三、評議。 四、公布與通知。 五、造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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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