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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 第4條

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之辦理程序如下: 一、蒐集、製作或修正有關之基本圖籍及資料。 二、調查買賣或收益實例、繪製有關圖籍及調查有關影響地價之因素。 三、劃分或修正地價區段,並繪製地價區段圖。 四、估計實例土地正常單價。 五、選取比準地及查估比準地地價。 六、估計預定徵收土地宗地單位市價。 七、徵收土地宗地單位市價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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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