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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 第8條

買賣或收益實例除依前條規定辦理外,並應就下列事項詳予查證確認後,就實例價格進行調整,並記載於買賣實例或收益法調查估價表: 一、交易價格、租金或權利金等及各項稅費之負擔方式。 二、有無特殊付款方式。 三、實例狀況。 四、有無基本機電、裝修以外之其他建物裝潢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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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