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土地法 › 第93條

土地法 第93條

第 三 編 土地使用 › 第 二 章 使用限制
依都市計畫已公布為道路或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得為保留征收,並限制其建築。但臨時性質之建築,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使用限制」的其他條文

第90條城市區域道路溝渠及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應依都市計畫法預為規定之。第91條城市區域之土地,得依都市計畫法,分別劃定為限制使用區及自由使用區。第92條新設之都市,得由政府依都市計畫法,將市區土地之全部或一部依法征收整理重劃,再照征收原價分宗放…
← 第92條看 土地法 全文第9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