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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規則 第25條

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狀及他項權利證明書,應蓋登記機關印信及其首長職銜簽字章,發給權利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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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