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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規則 第58條

駁回登記之申請時,應將登記申請書件全部發還,並得將駁回理由有關文件複印存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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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