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土地登記規則 › 第60條

土地登記規則 第60條

已駁回或撤回登記案件,重新申請登記時,應另行辦理收件。
AI 白話解釋
← 第59條看 土地登記規則 全文第6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