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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第63條

第 五 章 附則
本細則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62條本細則所需各種書表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擬定報請財政部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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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