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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法 第55條

依前條規定追補應繳田賦時,實物部分按實物追收之;代金及罰鍰部分,按繳交時實物折徵代金標準折收之;應發隨賦徵購實物價款,按徵購時核定標準計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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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