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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法 第58條

第 七 章 附則
本法施行細則,由財政部定之。
AI 白話解釋

「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57條本法施行區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第59條本法自公布日施行。本法九十年五月二十九日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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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