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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3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規則所稱私有土地,指公有土地以外,經自然人或法人依法取得所有權之土地。 承墾人依法取得耕作權之墾竣土地及承領人依法承領之土地,準用本規則關於私有土地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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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本規則依土地稅法第六條及平均地權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訂定之。第2條本規則所稱土地稅,包括地價稅、田賦及土地增值稅。第4條本規則所稱供公共使用之土地,係指供公眾使用,不限定特定人使用之土地。第5條同一地號之土地,因其使用之情形或因其地上建物之使用情形,認定僅部分合於本規則減免標準者,得依…第6條土地稅之減免,除依第二十二條但書規定免由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申請者外,以其土地使用合於本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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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