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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底泥及地下水污染物檢驗測定品質管制準則 第4條

執行土壤、底泥及地下水樣品之採集應採取適當之品管樣品,並依據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採樣方法規定為之。採樣過程必須要有適當之樣品監控程序,並保留相關紀錄,以利後續之樣品追蹤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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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準則名詞定義如下:一、檢量線(Calibrationcurve):又稱校正曲線或稱標準曲線…第3條品質管制係為監控檢測過程,在規範下執行,土壤、底泥及地下水檢測的品管規定,依據中央主管機關公…第5條為維持土壤、底泥與地下水無機樣品分析數據品質,需執行一系列的品質管制,管制程序應包括檢量線製…第6條為維持土壤、底泥與地下水有機樣品分析數據品質,需執行一系列的品質管制,管制程序應包括空白樣品…第7條環境檢驗室執行本準則各檢測類別之樣品檢測,應依據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檢測方法規定為之。第8條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十五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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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