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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管制標準 第6條

前條管制項目中,戴奧辛管制標準值之濃度,以檢測附表所列各項戴奧辛污染物所得濃度,乘以其國際毒性當量因子(I-TEF)之總和計算之,並以毒性當量(TEQ) 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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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