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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處理標準 第14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辦理變更時,應填具土壤處理許可證申請表,並檢附與變更有關之文件,送地方主管機關審查。 前項申請涉及前條第二項規定者,應檢附該功能測試合格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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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