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土木包工業管理辦法 › 第4條

土木包工業管理辦法 第4條

土木包工業,非經領有登記證書,並加入土木包工業公會,不得營業。 前項入會之申請,土木包工業公會不得拒絕。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土木包工業管理辦法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