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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採取規則 第28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維護水源、水利、交通安全、都市發展、環境景觀及其他 公益需要,得劃定土石禁採區並公告之,並轉知所在地縣市政府或直轄市 分別公告。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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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