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在中華民國大陸礁層舖設維護變更海底電纜或管道之路線劃定許可辦法 › 第7條

在中華民國大陸礁層舖設維護變更海底電纜或管道之路線劃定許可辦法 第7條

所有人為海底電纜或管道之維護,應檢附申請書及計畫書,向主管機關申請單次或整年期路線劃定之許可。 前項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計畫概述。 二、維護期間。 三、維護之作業區域,並附具圖說。 四、維護內容、方法及設備。 五、維護作業船舶。 六、緊急應變計畫。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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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