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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 第5條

前條所列污染物之管制項目,得由各級主管機關依區域特性、調查目的、運作方式,評估、選擇及核定最適當之檢測項目與調查範圍。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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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