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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鑿井業申請許可收費標準
› 第3條
地下水鑿井業申請許可收費標準 第3條
地下水鑿井業申請領取或補、換發下列證冊,其證冊費數額如下: 一、營業許可書,每張新臺幣三百元。 二、業務手冊,每份新臺幣三百元。 三、技術員工作證或技工工作證,每張新臺幣三百元。 因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變更致申請換發者,免繳證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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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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