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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調查估計規則 第25條

內政部應對都市土地商業區、住宅區、工業區,依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調查之地價,每年編製地價指數表二次。 前項編製地價指數表,得委託民間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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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