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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簽證責任及簽證基金管理辦法 第9條

本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會議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或有第十一條規定應自行迴避之情形時,由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 本會第一次會議或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召集會議時,由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召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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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