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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機關委託辦理地籍測量辦法 第11條

地政機關得隨時監督稽核受託測繪業執行受託業務,受託測繪業應予配合,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經監督稽核有缺失者,地政機關應限期命其改善。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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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