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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13條

地方檢察署檢察長監督該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與看守所、少年觀護所。 地方檢察署檢察分署檢察長監督該檢察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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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