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 第23條

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23條

檢察官、檢察事務官之職掌依法院組織法、刑事訴訟法及其他法令之規定。 檢察官辦理案件,應遵照有關辦案期限之規定,檢察事務官應遵照檢察官指示之期限,妥速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22條看 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全文第2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