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 第45條

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45條

資料科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圖書、報刊之徵集、閱覽及管理。 二、關於法令規章、解釋、判例、法律問題研討紀錄及其他法規資料之徵集、分析、分送及管理。 三、關於檢察書類及相關資料之蒐集及編輯印行事項。 四、卷宗之編號、建檔及保管運用等事務。 五、其他有關資料之處理或長官交辦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44條看 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全文第4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