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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 第45條
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45條
資料科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圖書、報刊之徵集、閱覽及管理。 二、關於法令規章、解釋、判例、法律問題研討紀錄及其他法規資料之徵集、分析、分送及管理。 三、關於檢察書類及相關資料之蒐集及編輯印行事項。 四、卷宗之編號、建檔及保管運用等事務。 五、其他有關資料之處理或長官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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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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