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 第70條

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70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八日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 第69條看 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全文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