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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90條

第 十四 章 資訊室
資訊室之職掌如下: 一、配合司法資訊業務之協調、推動事項。 二、關於資訊應用系統之建置、測試、維護及版權控管事項。 三、關於系統程式、文件之保管、更新事項。 四、關於資訊設備及網路之建置、管理、安全維護事項。 五、關於資訊資料庫之建立、運用、管理事項。 六、關於資訊教育訓練及進修計畫之研擬、執行事項。 七、關於執行資訊業務之諮詢輔導事項。 八、關於資訊系統使用效率之查核事項。 九、關於資訊作業標準化建立事項。 十、其他有關資訊業務及長官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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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室」的其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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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