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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103條

每宗地相鄰界址,應以直線聯結之,並儘量將各邊邊長予以實量後註明於圖上。 前項相鄰界址如係弧形者,應以弧線聯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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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